資產傳承與繼承試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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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民法第1138條》法定繼承順序

遺產繼承人,除配偶外,依下列順序定之:(繼承順序:有前無後)

順位 傳承者 (繼承人) 說明
配偶 配偶 配偶為當然繼承人,與其他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。
1 直系血親卑親屬 子女、孫子女等。親等近者為先。
2 父母 無第一順位繼承人時。
3 兄弟姊妹 無第一、第二順位繼承人時。
4 祖父母 無前三順位繼承人時。

應繼分與特留分自動試算

請輸入被繼承人(往生者)留下的親屬人數,系統將自動判斷繼承權並計算比例。此為基本試算,不考慮代位繼承、拋棄繼承等特殊情況。

資產傳承的身份差異比較

項目 受益人 (保險法) 繼承人 (民法)
財富分配 確定額度 不確定結果
債務承擔 單純權利受益 權利與債務
產生糾紛 確定不會 有可能會
遺產稅 不一定 超過確定
取得性質 個人所得 遺產

資產的種類與分配方式

💵
現金
受益人
🛡️
人壽保險
🏠
不動產
📈
股票
📜
權利

「人壽保險」可透過指定受益人進行明確傳承外,其餘現金、不動產、股票、權利等,在繼承發生時皆視為「遺產」,需依民法規定由「繼承人」共同繼承處理。